银行从业《公司信贷》考试大纲
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试人员运用银行公司信贷领域相关知识,包括公司信贷基础知识、公司信贷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等,处理银行公司信贷基本业务的能力。(一)熟悉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分类; (二)掌握面谈访问的内容和方式、内部意见反馈的步骤以及贷款意向阶段的材料准备和注意事项; (一)熟悉借款需求分析的意义和借款需求的影响因素; (二)熟悉借款需求的分析方法,能够运用相关资料判断企业是否需要借款,以及借款需求是由何原因引起; (二)掌握贷款保证人的资格与评价,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主要风险与管理要点,及银担业务合作的风险防范; (三)掌握抵押担保的设定条件、一般规定、主要风险及管理要点;(四)掌握质押担保的设定条件、一般规定、主要风险及管理要点,及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五)掌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押品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押品的实物管理与存续期管理。(三)掌握贷款支付的类型、各类支付方式的条件和操作要点。(三)掌握保证人管理、抵(质)押品管理以及担保的补充机制;(一)熟悉贷款风险分类的相关内容、对象、原则和标准; (一)《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日)(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三)《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4号)(五)《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六)《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八)《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银监发﹝2011﹞85号)(九)《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十)《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十一)《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十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十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十四)《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如本考试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本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是2019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教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