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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期《CUCCP优志愿技能认证》复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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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志愿第 二期机构版技能 认证考试圆满结束,现对考试整体情况和最终分数做以下统计和说明: 1. 本次考试共计 513 人报名,最终参考人数 322 人,缺考人数 191 人;考试通过人数 80 人,通过率 24.84 %。 2. 本次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公布在 www.cuccp.cn 官网,认证证书将会在22个工作日内送达。 3. 对于缺考人员累计缺考次数超过3次,将列入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 4. 本次考试为非选拔性认证型考试,旨在更好的检验参考者当前学习状态,鼓励从业者系统化学习提升,更好运用好工具,提高服务效率及规范经营管理 。 对于本次考试未能通过的老师,建议积极复习,为下一期的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附:合格名单(分数相同,排名不分先后) 感谢老师们的支持和理解,创新不止,优无止境! 上海亿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CUCCP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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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维度小课堂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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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维度小课堂自测练习题库,紧密贴合国内权威出版社最新版本教材内容,各章节都包含了免费试卷和收费试卷可供自测练习。其中免费试卷内试题固定,且无需注册账号便可直接作答。 收费试卷为随机试卷,每次打开都会随机从题库中抽取不同试题组成全新的试卷,购买收费试卷后可无限次作答,只要您自测练习次数足够多,就可以练习完题库中该章节的所有题目。极具特色的三维立体标本考试内容,打破了传统的解剖学考试方式,以强大的医维度平台标本(或数据)库为依托,将每件三维重建的实物标本均结合教学大纲要求制作出了专属标本试题,从而实现了对实物标本立体观察、识记结构的学习模式,开启了全新学习体验! 医维度小课堂课程学习模块中,隆重推出了来自复旦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郑州大学等国内重点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亲自讲授的线上精品课程,让您足不出户即可聆听名师授课,快快加入体验吧!
  • 考试系统开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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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试系统开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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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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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堵截假币,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包括点钞机、存款机、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都要高度重视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商业银行要严把采购关,切实做好使用、日常维护和技术升级等环节的管理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新发现假币的技术特点,督促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升级。       二、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遵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监联[2009]230号)精神,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在做好点...
  • 第二期《CUCCP生涯规划师等级认证》复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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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志愿第 二 期 生涯规划师 等级认证考试圆满结束,现对考试整体情况和最终分数做以下统计和说明: 1. 本次考试共计 842 人报名,最终参考人数 662 人,缺考人数 180 人;考试通过人数 340 人,通过率 51.35 %。 1. 本次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将会公布在 www.cuccp.cn 官网,认证证书将会 在四期考试结束后一起寄送。 2. 对于缺考人员累计缺考次数超过3次,将列入失信名单,一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 3. 本次考试为非选拔性认证型考试,旨在更好的检验参考者当前学习状态,鼓励从业者系统化的提升专业水平,促进 整个 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4. 对于本次考试未能通过的老师,建议积极复习, 可重新报考下一期的考试。 附:合格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创新不止,优无止境! 上海亿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CUCCP工作小组
  • 中国人民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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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明确其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
  •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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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人民币信誉,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币正常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第三条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第四条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 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 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 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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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发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印章样式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总行制定了《假币收缴凭证》和 “假币”印章样式(见附件),由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时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币收缴凭证》和 “假币”印章的印制与分发 《假币收缴凭证》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统一印制。“假币”印章由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附样式自行制作。 《假币收缴凭证》的分发采用先纵后直的方式。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所辖层层下发。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县支行负责向在本级开户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城区支行、县支行分发,由各商业...
  • 假币处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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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假币处置规程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 (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管理,规范假币处置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处置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假币处置规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处置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假币管理,规范假币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假币处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接收(没收)、保管、调运、销毁假币的处理过程。 第三条 假币处置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机构)具体负责辖内假币处置工作。 第四条 假币分为假币实物、假币样张、假币资料和假币留置四种类别。...
  • 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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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现就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含义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剩余面积是指票面图案、文字、纸张能按原样连接的实物面积,包括与票面原样连接的炭化、变形部分。不能按原样连接的部分,不作为票面剩余面积计算。 二、兑换交存及复点管理 (一)兑换 1.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的操作程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临柜人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7号发布)有关规定确定兑换标准,经复...
  • 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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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9]125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堵截假币,维护商业银行信誉和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做好商业银行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包括点钞机、存款机、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清分机)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商业银行都要高度重视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各商业银行要严把采购关,切实做好使用、日常维护和技术升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根据新发现假币的技术特点,督促商业银行对人民币现钞处理设备及时进行技术升级。 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遵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9]230号)精神,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在做好点钞机专项整治工...
  • 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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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假币犯罪“09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假币犯罪高潮。在此期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为“09行动”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截至7月底,全国已收缴假人民币10.04亿元,其中公安机关收缴6.12亿元,金融机构临柜收缴3.92亿元,打击假币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假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推动反假币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打...
  • 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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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37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及时掌握全国各地假币收缴数量、种类、特征等信息,实时对假币信息进行监测,实现人民银行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反假货币信息共享,人民银行开发了反假货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已于2009年12月1日在人民银行内部试运行。为确保试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业务要求 (一)新的业务流程。信息系统运行后,对金融机构假币收缴、解缴业务流程做一些调整,具体业务流程如下:金融机构在假币收缴时,按照冠字号码分类填写假币收缴凭证,并将假币收缴凭证的有关信息传至本机构报送行;月末,报送行在携带假币实物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假币解缴业务前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送假币信息电子比对...
  • 加强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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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5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现金管理部门: 为实现假币样张收缴来源的全面覆盖,总行决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以下称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假币案件收缴、金融机构柜面3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假币收缴工作的管理,以充实人民银行假币样张库,全面掌握金融机构假币收缴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金融机构现金中心发现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工作 在前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广州分行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总行决定从2013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发现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工作,并制定了《银...
  • 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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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2年4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现金清分比例的逐步提高,以有效扼制假币的误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银行对外支付现金的全额清分,有效解决银行对外误付假币问题,以冠字号码查询为手段,解决银行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信用形象。为推动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2013年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继续加强现金清分能力建设,推动全额清分目标实现 (一)...
  • 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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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9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自 2012年4月起,人民银行开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的专项治理工作(即假币“零容忍”工作)。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大力推进,在工作机制建立、软硬件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假币 “零容忍”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全额清分工作 (一)金融机构柜台应严格规范清分操作流程,保证达到清分要求 金融机构柜台如使用通过两次进钞分别完成鉴伪和清分操...
  • 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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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6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现金管理部门: 为保护人民币持币人合法权益,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涉假举证责任,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组织推动了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货币金银局决定建立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机制。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管理检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供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检查和金融机构自查参考使用。各分支机构应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冠字号码检查工作机制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建立完善冠字号码查询管理检查工作机...
  • 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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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行)》的通知银货金[2013]16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拓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现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机制,我局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纠纷解决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孙皓原;联系电话:010—66199521 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
  • 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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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标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4]10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持币利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涉假纠纷举证工作机制,总行决定针对已实现冠字号码查询的现钞支付终端,开展分类贴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贴标方式 鉴于部分设备及金融机构网点柜台无法实现现钞与冠字号码记录的逐笔对应,贴标工作应分类开展。对于已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和金融机构柜台等现钞支付终端采取如下不同的贴标方式: 、 (一)张贴蓝色标识 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对应。 (二)张贴黄色标识 1.自动柜员机。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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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本指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和变造的货币。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反假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堵截、收缴流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假币; (三)做好货币现钞处理设备日常管理和升级,防止假币误收误付; (四)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防假识假的能力; (五)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并具备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 (六)及时向...
  • 人民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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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本) ( 2000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 伪造货币等案件司法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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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0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14目起实施。 二〇〇〇年九月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 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
  • 伪造货币等案件司法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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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已于2010年10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49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3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 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变造货币等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和近一个时期的司法实践,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伪造货币”。 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 “变造货币”。 第二条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
  • 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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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2年4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现金清分比例的逐步提高,以有效扼制假币的误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银行对外支付现金的全额清分,有效解决银行对外误付假币问题,以冠字号码查询为手段,解决银行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信用形象。为推动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2013年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继续加强现金清分能力建设,推动全额清分目标实现 (一)...
  • 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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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 》( JR/T 0162—2018 )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信、李会锋、韩利卫、商治宇、罗玉莲、冯叶夏、邱嗣峰、李雄栋、唐中渝、 张健、韩英魁、苗星宇、袁建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的类别及判定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及整点业务的金融机构。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不宜流通人民币硬币 inappropriate circulated RMB coin 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变色变形,文字、数字、图案模糊,规格、重量发生变化,影响正常 流通的人民币硬币。 3 规格 人民币硬币在流通...
  • 《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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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屮国人民银行令 〔 2019 〕第 3 号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经 2019 年 9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第 1 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 发布,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行长 易纲 2019 年 10 月 16 日 屮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 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保护货币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 行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 决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 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 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 缴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 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 国人民银行依法...
  • 《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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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2号
  •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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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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